首頁 > 桃園特約職醫護人員機構
(辦理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)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未達三百人者,應視其規模及性質,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,辦理勞工健康服務。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,經醫護人員評估勞